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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有关重点政策摘编(4)

上一篇 下一篇 级联在线 发表于:2017-01-26 20:46 浏览(5409)

四、机制建设与实施

(一)国家法律与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

◆ 国家加强标准制定工作,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依法及时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 

国家建立有效的军民科技成果相互转化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军品科研生产应当依法优先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推动军用、民用技术相互转移、转化。

◆ 国家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 国家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 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

◆ 国家支持根据产业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

◆ 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

◆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3《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 依托中国科学院的科研院所体系实施科技服务网络计划,围绕产业和地方需求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与示范、知识产权运营等。鼓励医疗机构、医学研究单位等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加强临床指南和规范制定工作,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明确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责,加强市场化运营能力。

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

◆ 实施军工技术推广专项,推动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

◆ 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 ”等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发挥行业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

◆ 利用学会服务站、技术研发基地等柔性创新载体,组织动员学会智力资源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学会联系企业的长效机制,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

◆ 瞄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大学科技园、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 支持地方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标准、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服务。

◆ 以“互联网+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平台依托专业机构开展市场化运作,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创新服务网络。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

◆ 支持地方和有关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在现有的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基础上,落实“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间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提升跨区域技术转移与辐射功能,打造连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网络。

◆ 重点在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有效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 以创新资源集聚、工作基础好的省(区、市)为主导,跨区域整合成果、人才、资本、平台、服务等创新资源,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金融、人才、政策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与模式。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与推广应用。


(二)国务院部门政策

1科技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科技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选择部分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试点,支持在研或已结题验收的专项项目(课题)产出应用前景广、市场需求大的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应用进程。

2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 高校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统筹成果管理、技术转移、资产经营管理、法律等事务,建立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平台;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机构和职能,落实科技成果报告、知识产权保护、资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责任主体,优化并公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

◆ 鼓励高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立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化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培训、市场聘任等多种方式建立成果转化职业经理人队伍。发挥大学科技园、区域(专业)研究院、行业组织在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依托其构建技术交易、投融资等支撑服务平台,开展技术开发和市场需求对接、科技成果和风险投资对接,形成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运营体系,培育打造运行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


3 教育部《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

◆ 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开列权利清单,明确议事规则;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政策措施。

◆ 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公示制度及异议处理办法,公示内容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项制度、工作流程、重要人士岗位设置以及领导干部取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等情况。

◆ 整合校内各类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促进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与市场化第三方技术机构在信息、人才、孵化空间、技术转移平台载体等方面的共享、共建力度,形成集对接市场需求、促进成果交易、投融资服务等为一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共建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创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 结合学校学科特色优势,优化大学科技园、高校区域(行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的房间布局,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等重点区域的产业规划需求建设一批创新研究基地。以创新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共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承担流程改造、工艺革新、产品升级等研究任务,开展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工作。

◆ 推进实施“蓝火计划”。建立校地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结合国家、地方的产业规划,在重点区域分片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针对行业、产业共性技术问题和社会公益等需求,以博士生工作团、科技特派员、科技镇长团、科技专家企业行、企业专家(院士)工作站等多种形式,与地方、企业、园区等开展产学研究对接。

◆ 组织实施“海桥计划”。争取建立中美、中英等中外大学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对话机制,构建高校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和国际先进技术创新合作网络,促进高校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国际创新园区,汇聚国际创新资源要素,促进一批跨国技术转移项目落地实现产业化。

◆ 加强与各级政府的信息共享力度,推动高校积极参与科技成果交易、展示活动;面向产业和地方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与示范、知识产权运营等增值服务。结合“中国技术供需在线”建设运营工作,推进建立产学双方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通过举办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建设高校科技成果项目库等大数据中心,发布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的先进实用技术,构建线上信息服务与线下实体服务相结合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


4中科院、科技部《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

◆ 院设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鼓励院属单位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转移中心、育成中心、科技园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组织科研团队,联合相关企业,共同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工作,探索技术向产业转移的多元机制。

◆ 院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动和服务院属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5中科院《中国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按照A 类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已有部署,结合创新研究院建设,狠抓“重大产出”。重点在煤炭间接液化制备超清洁油品和高附加值化学品、甲苯甲醇制对二甲苯联产低碳烯烃技术、甲醇经二甲醚制乙醇技术、海云网络新媒体技术、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动力电池智能制造、绿色循环经济和先进工业生物制造等方面,在“十三五”期间完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投入工业生产或升级改造,带动若干重大产业实现千亿元产值。同时,新部署一批有明确应用出口的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研发项目,在总体资源配置中增大用于支持该类工作的经费比重。

◆ 在已部署B 类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中,推动一批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在“十三五”期间分阶段实现转移转化。进一步加强量子通信、脑功能联结图谱、大气污染综合监测预报与节能减排技术、页岩气开发中的关键科学技术、“超导电子学”、“海斗深渊”等面向产业应用的前瞻布局。重点加快量子通信技术推广应用;确立幼年期发育性脑疾病、中青年期精神类疾病和老年期神经退行性疾病早期诊断指标;突破大气灰霾综合立体监测设备在实际应用中的工程化技术瓶颈;形成页岩气开发自主技术体系;开发系列超导传感器、探测器及系统集成产品;实现深海材料与装备国产化。在新部署研发项目中,加强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衔接,共同对预期成果的转化应用予以支持。

◆ 持续推进“科技服务(STS)网络计划”,强化STS 项目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的目标定位,建立研究所及其科研人员劳动、知识、技术转变为社会财富的顺畅通道。“十三五”期间,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能源结构优化、制造业转型升级、城镇化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系统组织部署一批“解决问题”的项目;重点开展先进制造技术、工艺及装备定制研发,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应用示范,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研发与应用,工业节能、交通节能、建筑节能等相关技术与可再生能源以及低碳环保生物技术在工业生产中的集成应用等,通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速实用化技术推广,提升相关行业和产业部门技术研发与应用的能力。

◆ 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促进重大成果产出。在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和研究所“一三五”等已取得关键技术突破的基础上, “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深化改革,聚焦目标、突出亮点,梳理凝练出有望在3 - 5 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试点组织实施10 个左右重点专项。以此为纽带,建立各业务局在项目部署上的联动机制,整合全院力量协同攻关。主要通过“后补助”支持方式,引导相关研究所与国科控股企业、社会企业组成研发联合体,围绕行业或区域特色需求,利用企业资金、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投入,加强“联合体”内部跨所、跨学科合作, “量身”提供符合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示范效应强和带动作用大的系统解决方案,最大限度释放我院科技成果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潜力。

◆ 通过与院所投资企业及相关产业部门的紧密结合,有效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三链联动”。“十三五”期间重点布局量子通信上下游产业链,打造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包括光电子集成芯片、光通讯、激光制造、生物光子等光子产业集群,促进我国离子医学产业发展,推动建立绿色制版公共平台和互联网印刷平台,开发包括低蛋白大米在内的高附加值医用食品,构建跨太平洋中美气头甲醇新气体产业链,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固体废弃物处理、可再生能源等为主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完成小卫星研发、制造、应用产业链布局,建设“健康院”式的现代生物医学新型业态。积极布局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

◆ 设立“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加强对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通过与研究所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构有效衔接,以市场化方式与社会机构或院办服务机构合作,构建“运营管理中心”加若干“运营服务平台”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对科技成果专利性及其潜在商业价值进行评估,对需要申请的专利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增值培育;对科技成果的应用市场和目标客户进行分析和定向推介,帮助研究所在进行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作价投资时作出合理的价值判断;跨所整合专利和非专利科技成果,形成优势组合,实现知识产权的增值和市场收益。

◆ 在现有“产业化信息网”和“知识产权网”等基础上建设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与科技论坛、成果对接会等传统形式相结合,对可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线上线下同步发布。联合专业机构对科技成果信息作进一步筛选和分析,提供更加专业的咨询与评价,促进知识产权投资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探索建立网上招标竞价机制,提供线上线下联动服务,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时的资源配置效率。

◆ 加强科技服务网络节点建设,整合与地方、企业共建的各类转化平台,加强管理,形成合力,面向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需求布局STS 区域中心,充分发挥STS 中心聚焦重大科技问题和统筹协调的能力,提升已建平台的科技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技术集成创新、工程化应用示范,促进科技成果产品化与产业化,服务区域产业发展。

◆ 以“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联盟”为载体,发挥我院投资企业在重点产业选择、产业技术把握、技术创新规划以及研发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选择若干重点细分行业,集中整合我院相关企业和研究所的研发、中试、生产及目标市场等优势,进行关键新技术/新产品协同开发,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同时培育一批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形成我院科技产业创新集群。


6国土资源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

◆ 各单位要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和责任主体,成果转化任务多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内设机构或专门岗位。在充分听取本位科技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自身特点、可操作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包括工作程序、决策、公示、奖惩、保密、权益保护、异议处理、岗位考评、兼职和离岗创业等内容,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 各单位可以利用持有的科技成果自主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成果转化活动。支持与企业共建研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加快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规范管理现存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7 农业部等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 国家种业科研成果公开交易平台要完善成果展示、价值评估、产权交易、咨询服务等功能,为成果持有人提供便捷、高效和优质服务。鼓励各省(区、市)建立种业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促进成果转化。


8 卫计委《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

◆ 建设一批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骨干医药企业和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和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 制定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建设一批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基地,实施一批适宜技术示范项目。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适宜技术项目推广和卫生与健康科技扶贫计划等。

◆ 引导医疗卫生等机构和企业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支持医疗卫生等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设立专门部门,完善内部技术转移功能。

◆ 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准入应用等制度。

建立并完善医疗新技术、新产品的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准入和应用管理。完善新技术临床研究及应用管理制度,规范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诊疗标准、技术规范等的程序。改进药品临床试验审批,加强临床试验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持续加强药物和医疗器械创新能力建设和产品研发,落实创新药物及医疗器械的特殊审评审批制度,加快临床急需新药的审评审批。试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完善药品再注册制度。推动建立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准入与医保制度的衔接制度以及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让人民群众尽早获益。完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加强生物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确保生物安全。

话题:
成果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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