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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报送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 技联在线 发表于:2018-08-18 21:52 浏览(6473)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经信委(局)、发改委(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899号,以下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对照《通知》规定的认定领域和重点,以及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择优筛选,认真做好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申报。

二、每市原则上推荐1家。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的不占名额。没有具备条件企业的地区可不推荐。

三、各地要指导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文件的质量。并对企业申报材料及附件(表)进行审查和复核,按照《通知》中附件3(《认定评审结果报送要求》),填报《推荐企业技术中心领域审核及评价得分汇总表》和《××企业技术中心数据核定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情况表》。(2017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采用《国统字〔2017〕157号》表式,请进入邮箱:jssqyjszxsb@126.com下载,密码:123456abc。)

四、各设区市经信委会同级市发改、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统一对推荐企业材料进行会审,并对其信用、税务以及是否存在违法情况进行核查把关。

五、请各地经信委于9月7日前会同同级发改委将申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纸质和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分别报省经信委(纸质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报材料电子U盘1份)和省发改委(纸质文件和申报材料1份)。《推荐企业技术中心领域审核及评价得分汇总表》和《××企业技术中心数据核定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情况表》发至电子邮箱:xiejz1613@qq.com。

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  电话:025-83392940(传真),83391968

省发改委  电话:025-83391028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899号)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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